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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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元。
、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元。
、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元。
、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元。
、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元。
六、乘罐
、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元/次。
、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人,小罐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元/人处罚把钩工。
、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元/次处罚。
、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接班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元。
、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元。
、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元。
、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米/秒,否则处罚司机元/次。
、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元。
、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元。
、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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