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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详见徐州会计管理网通知公告栏文件),否则无法学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培训时间

2019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19年8月14日开始,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三、培训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策解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应用、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内容,在平台推荐的课程目录中自行选择,学员需修满规定学时后方可申请考试,考试范围为所选课程内容。

(三)学习方式:网络培训

2019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学员可直接登录徐州会计管理网(http://czj.xz.gov.cn:65),点击“网上继续教育学习”进入,或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信息与远程教育部(http://xzcz.ce.esnai.net)按照要求操作开通课程网上学习。修满规定学时后可进行网上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

四、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一)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成绩证明、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参加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徐州考区)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视同完成2019年继续教育,市财政部门统一做好学分抵免手续,学员无需到财政部门现场办理。学分统一抵免只能导入会计信息采集通过人员,因未信息采集等原因不能统一抵免人员,采集后到所属地财政部门自行按规定办理学分登记。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所属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办理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学习期间如需办理,可持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视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五、组织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徐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以前年度(2014年--2018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三)相关人员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络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至截止日学员未开通课程、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或考试未达到要求的,系统自动关闭且不保留相关学习记录,不予确认当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财政部门将对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继续教育资格。

六、各县(市)、区财政局部门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址、电话

丰县财政局丰县工农路23号财政局三楼8307室 89159015

沛县财政局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东7楼709室 89676760

睢宁县财政局睢宁县永昌路4号财政局308室 88307885

新沂市财政局钟吾南路18号南楼104室财政局会计科 80327016

邳州市财政局沙沟湖行政中心10号楼南一楼118室会计科 86241748

鼓楼区财政局徐州市中山北路253号鼓楼区政府526室 87636526

云龙区财政局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大楼603室 80803603

贾汪区财政局贾汪泉城新区府佐路财政局3号楼二楼207室61882255

泉山区财政局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7661786

铜山区财政局铜山新区府中东路铜山财政局南楼513室 83535424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徐海路9号科技大厦837室 832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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