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郑州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新密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新密防领办〔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八小”企业,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突出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打击环境违法,消除环境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小散乱污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二)“八小”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以及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整治时间:2017年2月至8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月3日至2月28日)
各网格、各村、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各二、三级网格长是本网格的责任人。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31日)
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对虽有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办理环保批准手续的企业;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违规超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且已列入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中完善、整改类的,限期完成整改。对未列入的、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违规批准设立的企业;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八小”企业,严格落实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等要求,坚决停产并取缔到位。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小、纳入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的已建成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2.持续开展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要求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网格、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查出企业逐家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整治企业整改落实及取缔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新密市大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查企业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四、工作分工
根据各网格排查、整改的情况,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开展后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中队:负责“小散乱污”“八小”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工商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副镇长杨玉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级网格作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应设定时限限期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告。各网格、各村、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台帐,明晰企业名称、地址、整治类型、整治期限,完成日期,明确责任到人。台账样表见附件。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条幅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镇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举报电话:69892912,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以及“八小”企业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属地负责,各级环保、工信、国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从2017年2月11日至3月10日,开展全市“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月活动,全面排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 (以下简称“五个到位”)的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并落实乡镇(街道)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反弹。
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
符合以下一项或几项的企业,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由当地政府、管委会一律予以取缔。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2、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属地负责,对辖区“小散乱污”污染企业开展地毯式排查,填报《安阳市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见附表1),建立管理台账,确定整治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于2017年2月20日之前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阶段:严格执法,彻底取缔(3月10日前完成)
各级环保、工信、国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严格执法,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坚决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1.对于在环评、土地、工商执照、排污、产品质量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全部取缔到位。
2.对位于安阳市建成区(建成区范围为: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安林高速,西至南水北调干渠市区段沿线,北至邺城大道合围的区域),林州市区、安阳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黄县、汤阴县县城,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要于2017年3月5日前全部取缔到位。
3.对位于其他区域的所有“小散乱污”企业,要于2017年3月10日全部取缔到位。
从2017年2月21日起,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认真填报《安阳市取缔“小散乱污”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于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前一天工作进度表上报市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巩固提升(3月底前)
1.要过细核查。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对各乡镇(街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排查台账和“五个到位”标准,逐个现场核查,对符合取缔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同时要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
2.要建章立制。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总责,以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监督员,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3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上报市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3.要认真验收。3月底前,市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取缔到位情况、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主要媒体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是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当地环保、工信、土地、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二)明确分工,部门联动。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界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工信部门负责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土地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产品质量许可及特种容器注册登记等违法行为;食药监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的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市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县(市、区)排查取缔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实行日调度、周通报,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取缔任务。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要依法依规对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任领导、乡镇(街道)网格长和网格监管员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排查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对于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安阳日报、安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全面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