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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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区政府陈武*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批示、以及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崇左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广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崇左市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江州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矿山汛期各类生产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超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非煤矿山汛期隐患排查治理

(一)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排土场、露天矿边坡以及职工住宅区等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对截水沟是否进行了清理疏通,对排水设备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对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是否采取了防渗措施。

(二)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防边坡塌陷和滑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面险石、浮石清除情况;采场防洪措施落实情况;雨后复工前采场排险制度和措施制定情况。

(三)尾矿库重点检查。汛期尾矿库值班制度和24小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抢险预案、人员撤离计划制定情况,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尾矿坝(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拦挡坝、泄流坝)稳定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隐患;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及建筑材料等是否与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库区周边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尾矿回采是否按照设计采挖,是否破坏原排洪设施,是否影响度汛安全;在建库是否建设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岩溶发育地区尾矿库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库区周边地下水是否有异常情况。

三、落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主要针对汛期期间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治水等各项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主汛期到来前,督促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防洪、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治水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矿山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防汛组织、队伍、物资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和联系,结合企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企业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认真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汛前、汛期和汛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主要结合《崇左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专家,于4月底开展一次矿山防汛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排土场、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重大隐患,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责令停止运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三)加强防汛指导。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水文地质复杂、受水害威胁和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险情和隐患,确保矿山安全渡汛。

(四)严格执行暴雨撤人制度。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矿井透水、淹矿、滑坡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当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因暴雨而停产的矿山企业要认真排查整治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只有在确认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各矿山企业要加强与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2017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张翰时书记、顾掌权县长、许晓鹏副县长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方安监发〔2017〕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村、镇直相关部门要以实现“工作无缺陷、目标零死亡”作为最高理念,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牢牢坚守生命红线。非煤矿山企业要把追求“零伤亡”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企业各岗位人员要把追求“零伤亡”作为最强烈的意识和行动,遵章守纪,自觉拒绝违章冒险操作。

二、工作目标

加强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排查整治各岗位、各场地、各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瓢井镇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刘此昌(副镇长)

成员: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由郭发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四、检查范围

辖区粉砂厂、瓢达硫精砂厂。

五、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汛期结束。

六、检查内容

(一)由安监站牵头,检查瓢达硫精砂厂停工期间井口是否设置栅栏,以防止人员误入。矿区是否存在危及群众安全的滑坡、沉陷等自然灾害,矿区水塘是否有引发洪水的隐患。

(二)推进粉砂厂整合进度,检查辖区粉砂厂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建设行为。重点要防范高陡边坡和山体滑坡、泥石流事故,要督促粉砂厂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做好机械设备和工业厂房的防雷、防排水工作,严防降雨引发滑坡、坍塌等事故。

(三)安监站要组织开展一次辖区非煤矿山安全全面检查,凡存在泥石流、滑坡、坍塌等隐患的企业,要果断撤出人员,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

(四)工作组要结合“整顿关闭”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贯彻落实防汛要求,对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七、工作措施

(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准转移电话。

(二)各村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砂石厂、采石场,要及时报告。

(三)对在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中工作不力、作为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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