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二)
1、 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婚姻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等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 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供第1至5页面)(二手楼不提供)
4、 契税完税证
5、 购房发票(二手楼不提供)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除上述纯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带备:
1、 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2、 商业贷款最新还款对账单(银行个贷中心打印,盖章)
3、 需办理自动划转的,提供住房按揭商贷账户信息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七、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登记薄;
八、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提前还贷转商业贷款账户的:
1、身份证;
2、商业贷款提前还贷申请书
3、当月贷款银行余额单(在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入贷款账户;贷款账户户名为缴存人本人的,可以代办,为他人户名(原则上只能是配偶或联名人)的,不能代办,只能缴存人本人申请,申请人还须及时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各县市区管理部暂不开展该业务])
提前还贷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3、契税完税证(已录入产权信息的不需提供)
九、提前还贷款支取
1、身份证
2、提前还住房贷款资料;
非房屋类:
肇庆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必需材料:
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选择材料: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1、身份证;
2、劳动部门及医院的鉴定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
二、特困情况: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重疾、意外重伤创的提供“伤残鉴定或医院证明、缴费通知书”;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局发的《低保证》;
5、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1、死亡人的死亡证明书;
2、死亡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公证机关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四、失业、下岗人员
1、身份证;
2、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
3、如已转到我中心封存户的,需提供已转封的‘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
五、离、退休人员
1、身份证;
2、离、退休证;
六、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3、工作调动证明;
八、出境定居人员
1、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港、澳单程证,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签证)
2、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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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租房月租金-家庭月收入的15%)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2、非按揭建造自住房: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3、非按揭购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4、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的费用。
5、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不得超过当年度的还贷本息额,至结清贷款为止。
6、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首期房款加已还贷金额。
7、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超过月租金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8、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
9、提前还贷款支取: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
全额提取:
肇庆公积金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2、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3、失业、下岗人员
4、离、退休人员
5、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7、出境定居人员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4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