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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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湛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和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或转移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情形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①有效的购房合同;②首期购房款票据;③银行对账单;④房屋登记备案证明;⑤购房人的身份证;⑥在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注:已有购房发票不需要提供第③项材料。已有《房地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的,不需要①、②、③、④项材料)。
2购买二手住房①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③二手房交易证明;④购房人的身份证;⑤在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注:已有房产证的不需要提供第③项证明材料)。
3建造自住住房①土地使用权证;②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④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4本市农业户籍缴存职工在户籍地建造住房①农业户籍证明;②土地使用权证;③购买建筑材料凭据;④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5翻建自住住房①房屋产权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6在本市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产权证;②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意见书;③购买建筑材料票据。
7偿还购房贷款①借款合同;②供楼存折(需打印最新还款流水);③异地的贷款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注:提前还贷需另附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和贷款余额清单)
8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租金①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②房租发票;③房屋租赁证;④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
9预提交首期房款①预售商品住房认购书;②保证书(职工、开发商各一份);③有效的预售款监控账户证明文件或商品房预售证;④购房定金单据;⑤委托书。
10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房提取①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付房款票据、银行对账单(或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交易证明)等购房有关资料;②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③购房人的身份证;④所购房屋及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分别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11在既有住房中安装电梯①房屋产权证;②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③安装电梯施工合同;④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连续3年未能再就业的证明材料。
15出境定居①出境定居护照。
16离休、退休①《离休证》或《退休证》(如没有《退休证》,则提供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7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②户籍迁出本市的证明材料。
18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9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农业户籍证明。
20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1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②住院费用专用发票;③出院小结(住院记录);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2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判决裁定书;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①死亡证明;②继承人(受赠人)公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书(注: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含)以上的,合法继承人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

转移情形提供的证明材料
24市内调动①调令或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5调离本市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出。

注意:提取或转移时,申请人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销户提取和调动转移时需提供,并打印最终余额)、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同时根据下列有关情形,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复印一份,原件备查)

非房屋类:

湛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住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凭有效的低保证、租房合同、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租住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3、职工在本市租住政府廉租住房的;

职工及其配偶可凭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支付房租凭据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按季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租金支出。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

5、出境定居;

6、离休、退休;

7、调离本市;

8、本市户籍职工迁出本市;

9、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

10、农村户籍职工回原籍务农;

11、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2、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帕金森氏症、何尔茨海默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动脉搭桥手术、双目失明、瘫痪、严重烧伤、精神分裂症等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的确诊疾病证明、医疗费用专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记录)、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患者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13、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5、市内调动。

非房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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