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2018年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以上;
非房屋类:
韶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出境定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失业、下岗人员;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韶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房第一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贷款购房的,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含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购房时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办理支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7、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一份;
8、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9、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再次(第二次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原件或还贷记录(近三个月内)或房地产权属证明;
3、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补充提交关系证明;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5、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
1、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超出拆迁安置部分面积的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如可提取额度大于个人当前公积金余额则需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
1、提供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
2、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6、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四)翻建自住房的:
1、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6、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五)租房自住的:
1、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承租人工作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没有自住住房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6、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如可提取额度大于个人当前公积金余额则需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
(六)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提供报装电梯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产证和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5、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如可提取额度大于个人当前公积金余额则需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
非房屋类:
韶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1、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三)出境定居的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辞职信(需单位签意见盖公章)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五)失业(或下岗)人员
1、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提供死亡证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继承或受赠公证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温馨提示:
1、没有填写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的按第一次办理提供资料
2、住房公积金支取登记表须粘贴身份证有照片的一面
3、每月1-25日对外办理业务
4、以上各项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请提供个人委托书办理。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审核,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步骤二:
办理手续: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买自住房: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款(以契价为准);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费用;
(三)租房自住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且不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为上一年度缴存额的50%(月缴存额×12个月÷2)且不超过300元/月/人的限额。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安装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
全额提取:
韶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出境定居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失业、下岗人员;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以上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到账时间: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