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最低工资多少钱,沧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式
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此前,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本次调整涨幅不小。
沧州市区、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属于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9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
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泊头市、河间市、吴桥县、肃宁县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为第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