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天津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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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村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天津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在农村,每户农民的住宅宅基地可以通过申请得到一块土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政策也在不断地变化,大家与此同时也非常关心农村宅基地政策。关于农村宅基地政策每个地方又有所不同,那么2017年天津市农村宅基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村民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三条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加快推进整体拆迁改造。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四条宝坻新城、京津新城、四个示范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不再审批宅基地。上述范围内农民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的,在短期内无村庄拆迁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审批。

第五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原则上不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六条农村新批宅基地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只限本村村民使用。村民不得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或变相购买宅基地。农村村民也不得到其他村庄购买住宅和宅基地。

第二章 宅基地审批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申请户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成年需要宅基地的,在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前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其中男到女家落户的,须提供双方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的协议。多子女家庭的,应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暂缓申请。

(二)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退伍军人无宅基地的。

(三)农业户籍未变、毕业两年之后仍在本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要宅基地的。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搬迁的。

(五)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第十条现有宅基地能够满足分户、建房需要,或者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第十一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本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委会报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第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村民宅基地申请的初审工作,将其中符合条件的同时报送区审批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区审批局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上报的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之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第十四条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负责村民房屋建设过程的监督。房屋建成后,根据国土部门规定的要件和村民委托,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五条村民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拆旧建新的,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审批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监督村民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章 宅基地退出及流转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在两个新城和新城之外的其他城镇购买商品房(楼房)或还迁房的,享受政府补贴:

(一)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不再审批宅基地的区域,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已经实施村庄整体拆迁改造的除外)。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宅基地的。

(三)村民或者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员将占有的富余宅基地连同地上物退还村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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