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天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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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087号)同时废止。

市国土房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天津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价。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区县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屋面木基层,采用圆檩木,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木苇坡屋顶,粘土瓦挂瓦屋面,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4.简易鸡房、鸭房

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平砖地面,石棉瓦屋顶,屋面木基层,采用圆檩木,木门窗。

5.羊舍

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三面清水砖墙,二四墙,屋面木基层,采用圆檩木,石棉瓦顶棚,内部水泥地面(20厘米厚)。

天津土地征收补偿细则,天津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

天津土地征收补偿细则全文,天津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