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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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销户提取:

焦作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部分提取:

焦作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预交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一年内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销售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证。

三、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房座落在农村,且一方在农村未就业的需要提供:(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4)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

(二)、住房座落在城镇需要提供:(1)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明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原房屋所有权政(土地使用证);(4)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出具的建房证明。

四、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房改部门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3.房管部门出具的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五、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集资建房的批文;

3.单位分房方案(包括建房地址、小区名称、户型、楼号、单位、户号、面积、单价、总价等)、交款收据;

六、职工在焦作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支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对方单位工作证明;

3.对方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户证明;

七、职工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双方结婚证明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借款合同;

3.由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对账单。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单位证明。

九、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一年内十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证、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

销户提取:

焦作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

一、 职工离、退休

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需提供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五年未就业证明。

五、职工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六、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

七、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调动手续(包括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外地市就职证明、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之一)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八、职工出境定居

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九、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需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提取流程

1、审查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单位公章;

3、除职工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取外,其他原因支取公积金的需要带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收据;

4、携带支取申请书,单位收据、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支取业务。

提取额度

1、职工申请销户提取,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申请部分提取,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余额,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项支出的总金额。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独生子女家庭。

3、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时,可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但账户余额不能为零。

提取时间

职工申请部分提取应在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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