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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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

非房屋类:

洛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4、退休的;

5、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身患重大疾病的;

9、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10、内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1、支付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

12、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房屋类

洛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申报材料:

1、1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复印含有个人、房屋信息及合同签名盖章页;

2、1年以内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与配偶不适用本条款

二、购买二手住房

申报材料:

1、过户后1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1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与配偶不适用本条款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申报材料:

1、 1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如:房屋征收办公室)专用章原件、复印件;

2、 1年以内的补缴房款差价付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3、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村委会和乡(镇)两级政府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

3、 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的票据(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5、 提取间隔时间为5年以上。

五、购买公有住房、房改补差住房

申报材料:

1、 经市住房管理部门审批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登记审批综合表》或《产权界定卡》原件、复印件;

2、 1年以内的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六、大修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

1、 1年以内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

2、 购买建筑材料的票据。

3、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

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

1、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最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存折或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的还款单);

4、 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八、公积金内转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配偶购买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使用公积金账户金额还款后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且个人账户余额满1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使用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九、商业贷款提前结清和部分提前还款提取

申报材料:

1、 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2、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结清证明及还款证明或部分提前还款证明及还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非房屋类

洛阳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退休

申报材料: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表) 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二、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

申报材料:

(一)1、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发证或发文后满2年)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市在洛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合同,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两种情况不受满2年限制)

(二)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报材料:

1、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2、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死亡转账申请(见附件4)和提取申请书,办理销户提取,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发;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

申报材料:护照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报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六、职工患重大疾病的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状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手术;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申报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2、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七、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家庭

申报材料:

1、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损毁证明。

2、1年以内的因房屋重建和修复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的票据(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内转支付担保费用的

申报材料:

1、担保公司出具的转担保费的单据。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工作关系调出本市的

申报材料:

1、调离本市的文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联系函(加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印鉴章)

温馨提示: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步骤三:

提取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出付款票据金额,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二手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付款金额,且限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且限建房行为发生起1年内提取。

4、大修自住住房:不得超过其大修住房支出的累计金额。

5、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大于上一年度还款本息总额,提取间隔须满1年以上。

全额提取:

洛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一、退休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二、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四、出境定居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五、工作关系调出本市的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全部金额。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逾期不予办理。

到账时间: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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