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贵州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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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并于今年年底结束。

改革后,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申报评聘程序进行,实现评聘衔接。

据了解,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据悉,本次改革的范围是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改革后职称评审规定执行。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贵州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