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金上调【全文】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
浙江2015-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浙江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2、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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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关系?
从1951年开始,我国政府机关、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便实行了退休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工龄年限(连续工龄满10年)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条件,即可以申请退休。从批准退休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工资,按照工龄及其他条件支付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员死亡。
为改变企业负担不均和退休人员待遇无保证的问题,1991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我国企业职工退休制度过渡到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消除退休制度中的问题与弊端,使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同时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退休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年老和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下的物质帮助,二者在目的上是一样的。它们的区别在于:
后者比前者具有更加广泛的覆盖范围。退休制度仅适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我国正在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则适用于城镇全体就业人员,包括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经济组织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全体人员。
资金来源不同。退休金来自企业的积累,养老保险基金来自企业和职工缴费及国家的补贴。
管理方式不同。退休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因此企业负担不均,退休人员的收入也没有保障,企业办社会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企业之外,由社会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提供社会化服务。这就是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即离开企业,在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或银行定期发放养老金。
享受条件不同。达到退休年龄或规定的工龄即可以领取退休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包括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
制度结构不同。退休制度是单一结构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退休制度向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意义在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大于退休制度,它打破了各类企业的界限,适用于全体劳动者;同时开创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创建养老保险制度的局面;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账户,是克服老龄危机的有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