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河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8河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河北养老金调整方案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总体水平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存在差异,各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调整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金维刚说,由于各地情况存在差异,各地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会有快有慢,但总而言之会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多措并举应对养老金支付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指出,为了应对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建立了目前市值2万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未来可用来补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二是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力求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弥补“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保险转制成本;四是各级政府依法承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兜底责任,增强制度的公信力等。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日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通过深化改革,多措并举,能够实现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褚福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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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12月按月发放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2.8%增加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养老金。
5、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6、符合翼劳社(2009)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