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甘肃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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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总体水平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按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现了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金维刚认为。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金维刚特别强调,“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增加养老金。
首先,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调整办法与和2017年基本相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金维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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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甘人社通〔2017〕29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