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山西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8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山西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可以参照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届时第一时间为您公布2018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山西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晋人社厅发〔2017〕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
全省养老金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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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将调整受益?
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
将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