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8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可以参照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届时第一时间为您公布2018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终于敲定了,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定了!2018养老金上调5%,并且这2类人还能多涨?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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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人可以多涨点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