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六盘水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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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划定入学范围。依据生源分布情况、学校布局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小学招生入学实行按服务半径划片招生,小升初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所属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各中小学应充分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系统、社区人口信息系统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入学登记提供基础性保障。

小学入学,由各小学对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心校对本辖区内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初中入学,“单校划片”学校采用整班移交方式入学,“多校划片”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对象。多校划片由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分布情况、招生入学人数进行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由各小学按学生居住地进行合理安排。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坚持同一县域内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入学要求,到拟入学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小学入学、小升初要实行规范入学,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居委会平台及各中小学向社会公示。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任何学校不得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

(六)规范特长生招生。

(七)关注特殊群体入学问题。

1.方便新市民子女入学。

实施对象:(1)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区居住且非钟山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居住且录入“贵州省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一年以上,凭系统资料和暂住证在我区申请就学;(3)进城务工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或在我区经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其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招生学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一年以上暂住证(居住证)。(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5)户籍地和暂住地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严禁重新报读一年级;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在城区入学资格。

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新市民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市民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2.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解决;孤儿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可随父母在所工作学校入学。

3.因棚户区拆迁、旧城改造等特殊原因搬迁的,由现居住地学校按服务范围招生。

4.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到就近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三残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