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广西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如何确定
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据了解,最近广西人社厅发布文件,对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做了调整。根据文件,缴费基数下限可按1833元/月确定。
广西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桂人社发〔2016〕6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核定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研究,现对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可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1833元/月)确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月21日
【拓展阅读】
从5月1日起的两年内,广西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从5月1日起,阶段性地由20%降至14%,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阶段性地由20%降低至16%。
社保/公积金
从5月1日起两年内:
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到19%;
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比例降到14%;
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意见》还规定,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调整降低广西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
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
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