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产假国家规定,湖州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湖州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湖州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湖州产假剖腹产规定、湖州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产假再增30天,湖州如何为女职工撑腰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结合浙江实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劳动保护内容、特殊期间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再增加30天。
6月3日上午,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在杭举行新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宣传日活动。
2、湖州所有女职工!下月起,产假、痛经假、招聘政策都变了!
《办法》强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
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办法》中明确规定
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女职工能同时享受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条件之一:(一)用人单位及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综上,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一项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本案例中,小胡的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当小胡休产假时,小胡的产假工资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已经向小胡按月发放了产假工资,而且也对小胡应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进行了补足,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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