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假国家规定,浙江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浙江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浙江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浙江产假剖腹产规定、浙江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浙江省最新的产假标准是?
根据浙江省政府于4月14日公布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这个条款比较明确地表达了两个重要的信息,即:
(1)只要女职工符合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须给予奖励假;
(2)明确了奖励假的性质,即30天奖励假属于“产假”。
30天奖励假已明确为产假,因此,最新的产假标准如下:
项目 | 内容 | 产假天数 |
产假 | 正常分娩及7个月(含)以上早产 | 128天 |
助娩产和剖腹产 | 143天 | |
多胞胎 | 每胎增加15天 | |
4个月以下流产 | 15天 | |
4个月(含)以上流产 | 42天 |
2、浙江女职工产假+奖励假=128天,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1)产假如何规定的?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规定为98天,即14周,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全面接轨。
但是上面说的98天产假,是基本产假,最低的标准。下面两种情况还要增加产假: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特别是全面放开二孩以后,各地修改了女职工产假的规定,增加30天到82天的额外产假。不同省份产假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可相差近两个月之多。
(2)浙江省产假多少天?
近日《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这意味着,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奖励假,产假天数合计128天。
(3)浙江省二胎有陪产假吗?
“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以来,许多符合条件的夫妻都十分关心“单独二胎”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二胎”还有陪产假吗?
浙江省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的优惠奖励。
不仅是女方,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这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4)女职工流产假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属于特殊群体,在“三期”期间国家均有明确的休假规定,主要包括:产假、流产假。
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a3、浙江女职工产假可休98天,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浙江出台了《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强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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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 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 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办法》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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