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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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江门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江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江门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一)即时启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我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从2019年12月起启动实施,2019年12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2019年12月两项保险缴费、待遇标准和管理服务等暂时不变。

(二)统一调整两项保险基金征管标准。从2020年1月起,两项保险缴费标准按照“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的原则,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统一按照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等部门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确保两项保险待遇标准不变。从2020年1月起,两项保险待遇标准,按照“统一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变”的原则进行确定。两项保险具体待遇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等部门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优化提升两项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务院实施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风险管控”等原则,进一步整合两项保险管理资源,稳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创新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保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落实责任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握进度,同步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工作有序进行。

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分步骤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社保局对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基金收支情况、服务管理情况开展分析测算和调查研究,并会同相关部门公布两项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财政专户记账调整工作。市社保局牵头会同各市(区)社保局负责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基金财务记账调整工作,做好2020年度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启动社保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做好两项保险征收管理系统的调整工作。

(二)过渡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和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等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牵头,对我市两项保险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整合两项保险管理资源,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保信息系统调整,实现两项保险待遇统一经办管理,确保两项保险待遇依时足额发放。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做好社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机构系统接口升级改造督办指导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改革要求,实现两项保险统一征收管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起)。各级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梳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继续优化细化两项保险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完善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约束措施。各级税务部门继续完善两项保险征收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市(区)和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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