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两险合并实施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保险种仍继续保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个人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此外,还将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有利于增强深圳市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将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会继续保留,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险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基金使用,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在地级以上市内生育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两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并不会因为合并实施而降低。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 必须是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和分娩。
2. 必须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职工需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3. 生育保险报销必须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向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
① 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 单胎顺产:2700元;
③ 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④ 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报销需要的材料
1.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职工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申请后打印,可以在社保大厅自己填资料打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询问保安);
2.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 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职工请提供金融社保卡;
4.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分娩的提供);
5. 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6. 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和票据上所有费用的清单盖章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供);
8. 结婚证原件;
9. 职工配偶失业登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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