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厦门生育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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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区别如下:生育津贴由社保划拨给公司作为工资用途。产假工资由公司在产假期间计发给员工本人。那么厦门的厦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流程有哪些规定呢?厦门生育津贴多少钱?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厦门生育津贴的相关信息。

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女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

男职工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生育津标准

一、女性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5、顺产98天;

6、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8、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

9、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

10、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1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

12、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

13、输卵管结扎的30天;

14、输精管结扎的15天;

15、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

16、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二、男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享受生育保险金申请领取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

生育津贴领取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治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印户口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招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社保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联系电话:(0592)12333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服务项目:办理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乘车路线:可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抵达。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杏滨路898号三楼(杏林台商投资区服务中心大楼)

联系电话:6213657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8-13号窗口

受理业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保补缴、生育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社保卡管理

2.办公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劳动力市场)三楼

受理业务:工伤保险

联系电话:658591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10 下午14:15-17:15

湖里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安岭二路106号鲁班大厦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9-20号窗口

联系电话:5383441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思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后江埭路65号

联系电话:5863099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2楼

联系电话:7889775

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夏季15:00-17:30,冬季14:30-17:00

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同安区环城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联系电话:7229881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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