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程序怎么走
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程序怎么走?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凭参保人的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
2、异地分娩女职工
参保人可申请境内异地分娩,分娩地不受本人或家属居住地的限制。应填写《异地分娩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三)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除提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外,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出生证》(原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
3、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2)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3)《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此表并审核医疗费后支付待遇。
4、男配偶假期工资: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二、办理生育保险应注意事项
(一)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所以建议员工产假结束后去办理报销,这样生育津贴会一次性发放。
(二)独生子女证在街道或居委会办理,但双胞胎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报销时需要说明一下,医院的相关住院记录上面也会写明是双胞胎的。
(三)如果公司为员工交了商保,商保也可以报一部分,要在报销材料送给生育科之前将出院小结,发票等其他材料复印一份,生育科有的材料不会退回,而商保复印件就可以报销了。
(四)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五)各单位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作放弃处理。
三、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二)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