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男方陪产假 拟定女职工产假158天
“全面两孩”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为确保该政策在湖南省落地,湖南拟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3月29日上午,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在湖南,女方产假能休多少天?男方护理假时间有无变化?独生子女父母原本享受的奖励是否会受到影响……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湖南在参考部分外省规定以及考虑要求增加产假、护理假的舆情的情况下,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同时,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今年3月11日,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召开第26次全体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该委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并将享受增加婚假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即在《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