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失业保险领期限领取标准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金额为该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
一类工资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
二类工资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
三类工资区:西安市周至县、户县
四类工资区:西安市蓝田县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材料
1、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西安市失业保险手册》
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失业保险金申领认定表》
5、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6、两寸照片一张
领取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领取地址
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工路28A(建工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向东200米路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2层。
乘车路线:208、308、37、700路公交车,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南。
咨询电话:业务科:82282966财务科:82282981
管理科:82282969失业保险金发放窗口:82282977
缴费记录管理窗口、参保登记及基数审核窗口:82282979
西安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西安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携带相关资料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按要求填报“西安市失业保险单位注册登记表”及“西安市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
3、业务科经办人员对以上资料审核确认后,填写“西安市失业保险注册立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4、业务科科长、分管主任审批并在“西安市失业保险注册立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由信息中心编发登记单位失业保险编码,业务科建立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信息,为新登记单位填发“西安市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并告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的起始日期;
5、业务科经办人员依据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对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并核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月缴费额,业务科科长复核,分管领导审批;
6、做好新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办理地点
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工路28A(建工路与公园南路十字向东200米路南)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2层。
乘车路线:208、308、37、700路公交车,东新城市花园站下车向东200米路南。
咨询电话:业务科:82282966财务科:82282981
管理科:82282969失业保险金发放窗口:82282977
缴费记录管理窗口、参保登记及基数审核窗口:82282979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失业登记和待遇审核窗口:82282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