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业保险及相关待遇标准全面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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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及相关待遇标准全面上调,最高的每月1110元,最低的每月是892.5元。

一类工资区每月提高了150元

和养老保险一样,失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之一。5月1日开始,随着陕西省四类工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调整为当地当年最低工资的75%。

调整后,我省四类工资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分别为:一类工资区1110元/月,比现行的每月960元提高150元;二类工资区1027.5元/月,比现行877.5元/月提高了150元;三类工资区945元/月,比现行795元/月提高了150元;四类工资区892.5元/月,比现行727.5元/月提高了165元。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被辞退时,记得及时让单位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手续,然后根据自己参保情况领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员工主动辞职不能领

劳动者该如何领取呢?据介绍,程序很简单,主要是要用人单位去办。注意,员工被辞退的才能领,自己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

用人单位带着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办机构审查核定后,一般次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而劳动者只需要在经办机构办理好银行卡,自己去领取银行卡,失业金会直接打到卡里面。除失业金外,经办机构还会为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办理医保。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领取失业金期间,劳动者重新就业或者开始领取养老金等情况的,则暂停或者停止失业金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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