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低保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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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低保标准政策

记者昨日从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从4月1日起,昆明执行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新的标准执行后,昆明城市低保标准从西部12个中心城市的第7位上升到第3位。

据介绍,今年昆明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370元/人/月提高为425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4.9%;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320元/人/月提高为37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5.6%。

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10元/人/月提高为24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4.3%;富民县、嵩明县由原180元/人/月提高为21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16.7%;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50元/人/月提高为180元/人/月,比上年度提高20%。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宜良县、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400元/人/月提高为46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原320元/人/月提高为370元/人/月,比上年度分别提高15%和15.6%;东川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320元/人/月提高为37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原250元/人/月提高为290元/人/月,比上年度分别提高15.6%和16%。

新的标准执行后,昆明城市低保人数由去年77588人预计增加为90000人,平均补差由原252元提高为307元,年需资金由去年2.85亿元增加到3.31亿元。农村低保人数由去年152488人预计增加为159531人,平均补差由原103元提高为133元,年需资金由去年1.87亿元增加到2.55亿元。农村五保供养所需资金扣除省、市级转移支付后,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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