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青海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4087元/月,下限为4817元/月,小编整理了青海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青海社保基数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确定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244号),公布了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08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817元/月,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心安排部署,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
青海省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按照青海省2022年的全口径平均工资和月标准工资,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被确定为8029元,而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则分别为4817元和24087元。这意味着,在缴费基数调整后,工资收入在这个范围内的职工将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社保缴费。这个调整是根据青海省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收入水平的变化而制定的,旨在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通过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或临时性工作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群体。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以缓解其缴费压力。根据2023年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标准最低为912.4元,最高为4562.4元。这一调整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保障水平,并兼顾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
社保缴费基数增长
202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增长了5.6%,这是青海省历史上最低的涨幅之一。此次增长是根据青海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和月标准工资的变化情况而确定的。这一调整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保障需求。社保缴费基数的增长将对个人和单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关注这一指标变动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及时做好适应和调整,是职工们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影响因素
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会影响到不同收入水平的职工。根据通知中的规定,单位中月收入低于缴费下限的职工需要按照下限的比例进行缴费,而收入高于缴费上限的职工则需要按照上限的比例进行缴费。这意味着在2023年,收入低于4817元的职工在缴费上会有所增加,而高于24087元的职工在缴费上也会有所增加。因此,个人收入水平将直接影响到社保缴费的金额,职工们需要关注自身的工资情况和缴费标准的变化,做好个人财务规划。
补缴规定
此次通知中还提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2022年的社保缴费款。对于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这一规定为他们提供了补救的机会。补缴社保款可以弥补欠费的情况,保证个人或家庭未来的社会保障权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补缴规定,并及时补缴欠费金额。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