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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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的高低是教师职业社会地位的重要反映,也是国家重视基础教育的重要体现。教师的工资水平直接影响着高素质人才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意愿和现有中小学教师的保持率。在我国,尤其是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形成以后,办学条件等硬件建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影响我国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据了解,今年起,山东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市要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在2016年2月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另外,山东还将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

在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同步展开大学生乡村支教,山东将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每学期安排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山东将力推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还将启动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用人学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与此同时,山东还将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附:

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要求,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重点突破。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总量的县(市、区),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难以调剂的,可在设区的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2.完善教师招聘方式。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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