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从今年起,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将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全省要求,山东省德州市将继续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同时,在推进“全面改薄”和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建设工程进展方面,省级财政将加大支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资金分配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
今后,德州市将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并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对于乡村教师,还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