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新调整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
①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②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
③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④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
⑤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