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工资上调及补发最新政策方案
广西未来5年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乡村教师待遇,重点解决乡村教师住房等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相关文件,广西将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为乡村教师的家庭安置、解决夫妻分居、组建家庭创造条件。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集资建房等多种形式建设中小学教师安居房。
广西将加大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力度,鼓励各地利用学校自有土地、闲置用地在校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或利用闲置的办公、教育用房改建为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或长期租赁的形式解决教师住房困难。力争到2020年,乡镇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和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基本满足乡镇中小学教师住房需求。
5月26日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近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广西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荣誉制度,5月24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广西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6〕25号),标志广西从开始,正式启动乡村学校从教30周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代课教师经公开招聘等方式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其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任教时间计入乡村学校任教年限。
对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认定,必须是在教学或教育管理岗位上工作(不含教辅、工勤岗位)。对于有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记录的颁发对象,一律不得纳入颁发范围;对于违纪违规处分已经撤销的除外。
二、颁发程序
学校负责对颁发对象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各1份,报送至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管理部门复核后,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盖章后将登记表报送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设区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登记表上盖章,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盖章,教育厅负责汇总后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自治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返回相关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颁发纪律
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