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新疆教师工资调整方案
2017年新疆教师按工龄涨工资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 (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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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新疆将建立民办学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建制率达到90%以上。
据了解,一些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存在由举办者自己说了算的现象,民办学校教师往往没有发言权,或者处于弱势地位。为解决这个问题,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新疆自治区将全力推进在全区民办学校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举措,并提出了明确的“日程表”和“路线图”。
同时,针对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薄弱问题,新疆将加快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要求各单位深入研究民办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难点、要点、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实现民办学校教代会建制率达到100%,切实维护好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