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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完成!长治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发展红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此举自1月1日起实施,将惠及我市11.3万余名低保对象、1.5万余名城乡特困人员。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168元/人/年。据了解,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最低的县区为5010元,达到了今年全省平均低保线标准,继续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此外,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执行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规定,在低保标准调整后,对应调整的城市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769元/人/月、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846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6718元/人/年、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7390元/人/年。由于2020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保持2019年原标准不变。
为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民政部门将切实抓紧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到发展红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提标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在发放4月份提标救助金的同时补发1-3月的提标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