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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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扶持标准

(一)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小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2.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时其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给予额外奖励扶持:

(1)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额外奖励;批零住餐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再给予5万元额外奖励。

(2)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80%给予贴息。

(3)单个企业只可在两项额外奖励中选择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3.单个企业该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含一次性奖励和额外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政策实施年度内首次实现“小升规”,第二年继续保持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并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具体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当年企业平均增速为测算依据另行确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补贴。

1.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贷款利息总额(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不含上浮利率部分,以及逾期利息和罚息)最高50%给予贴息。

2.单个企业该年度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