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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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内容: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⑵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对营业税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⑷对部分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优惠扶持政策: 
1、参与地方政府的招投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2、佛山市科技局扶持政策: 
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最高可申请10万元科技创新券(2017年全市总额1000万元)。 
3、申请佛山市人社局补贴: 
①小微企业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可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②困难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③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可领取岗位补贴每月200元。
具体政策内容以各职能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