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泉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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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泉州拆迁律师:泉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十八、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基本信息,并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期限等相关事宜告知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随机或者投票方式确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可在摇号、抽签二者之中选其一。参与投票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采用投票方式确定的,参与投票的被征收人数量应当过半数,过半数投票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

采取随机或者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公开选定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选定时间和地点。公开选定时,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可以到场监督。

十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十、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鉴定费用参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征收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二十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以有效的土地使用权契证或房屋所有权契证为计户依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根据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并按规定结清差价。

因城市规划调整确实无法对被征收企业经营性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给予货币补偿。

二十二、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具体政策。

二十三、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提前规划,按期建设,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产权调换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安置房建设可采取政府统一建设或回购等方式,市财政出资的房屋征收项目,剩余的安置房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房屋征收项目的安置或周转用房等。

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沈玉潮,现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部主办律师,高级合伙人,2015年代理的"解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与"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一并被选为推进河北省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例。

http://mt.sohu.com/20150505/n412407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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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订立。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被征收房屋的腾空搬迁问题。

二十五、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优先给予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补交差价。

二十六、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过渡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协议搬迁的,过渡期限自搬迁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的标准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但已提供周转用房的除外;除不可抗力外,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对提供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安置期间,遇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的,应当自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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