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与标准
广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直到14周岁为止,下面是详细内容。
截至目前,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还是按照2009年颁布的政策执行,即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奖励金,此政策还将继续执行。将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具体规定尚在研究中。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则表示,未存档独生子女父母将无法领取津贴的说法实属误读。
据广州市卫生计委介绍,此前曾发通知表示,从11月1日开始,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统一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女性可以在其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镇)申办。
同时,为将独生子女父母的信息整合至市民卡,方便市民将来通过市民卡查询本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也为掌握我市独生子女父母持证的数量,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群众,主要是在单位办证的群众,需尽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光荣证信息登记。
“网传现时登记独生子女父母信息,则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登记者则不能享受属对文件的误读与无端推测。”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说。
广东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