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调整工伤职工待遇
16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调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从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今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继续与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待费用由各州、市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由用人单位承担调待费用。
通知明确,领取长期待遇的工伤职工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如新计发的长期待遇标准低于本人已按月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或生活护理费标准,继续按原待遇标准发放。今后以新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给予待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