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资交税基准标准,福州工资交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工资薪资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是现行个税起征点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按现有级距计算,月收入扣除了三险一金后:
从上表可以看出,低收入人群的减税效应比较明显,起征点提高后,对我们广大的工薪族是有明显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效应的,真的不止省20块钱!
再举个简单的栗子:
假设你在2018年6月份税前工资为8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额为1000元,那么你应该缴纳多少的个税呢?
1)按原有的3500起征点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500
=8000 - 1000 - 3500 =3500元,
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500×10% -105=245元。
2)按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计算,那么假设税率、工资不变的话,
那么应纳税所得额=(8000-1000-5000)=2000元
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额=2000×10%-105=95元
也就是说如果免征额提高到了5000元,
就会少缴纳150元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