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资交税基准标准,福建工资交税起征点
一、福建工资税收计算方法
个税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工资-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温馨提示:
1、其中小括号里的“工资-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2、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
3、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
4、免征额:自起,免征额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5、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
6、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三、福建个税起征点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