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记者张在欢“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已经制定,2月份就要推出来。”佛山副市长王玲说,今年还要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等三项重点改革。昨日,全市人社工作会议召开,其中,去年促进创业7214人,带动就业3.6万人,为38121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合计3.8亿元等。
去年新增就业8.27万人
佛山市人社局局长刘珊介绍,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2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8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0.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6%,就业局势持续稳定。佛山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3.8%。社保方面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到2693元,同比增长10.5%;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35元/月升至155元/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天3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7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576880元。
刘珊说,去年立案处置劳资纠纷案件4189宗,调解劳资纠纷案件8957宗,为38121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合计3.8亿元。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702宗,当期结案11778宗。会同警方在全省率先成立劳动监察违法案件联合执法办公室,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恶意欠薪案件131宗、立案90宗,分别比2014年增加162%、125%。
她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十分关键,人社系统要突出改革创新。其中,要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招录工作,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研究实施公务员分类改革。将公务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考核,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
将出台医保城乡一体化方案
佛山副市长王玲说,要统筹推进三项重点改革,首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改革方案已经制定,2月份就要推出来。”她说,这项改革涉及到佛山所有机关单位,要把政策吃透,把解决问题的方案搞得更细致,防止不必要的影响。她说,要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力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用人单位依法据实为员工参保缴费。推进基本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出台医保城乡一体化具体方案,2017年全面实施。加强全征地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组织实施,建立统一的全市被征地信息系统。修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消医保政策“等待期”。探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付费方式。研究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实施行业费率调整的办法。
【扩展阅读】
201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劳模退休不再提
近日,北京市政府公报公布了《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并轨后,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落实了养老金并轨改革。
劳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记者了解,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年金
除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外,《办法》还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年金不是工资,但属于薪酬的一部分。职业年金就是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建立的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实现与社会其他群体养老保障的接轨。
这位负责人介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实行并轨后,按照新政策,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要比老办法少一块,所以建立职业年金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重要补充,避免“中人”、“新人”与按老办法退休的“老人”之间形成明显的待遇落差,以利于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对于有人担心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会成为“变相福利”,苏海南指出,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补充之后总的待遇不应比同期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高出一大截,对此制度上会作出相应安排。
■释疑
3类人养老待遇分别怎么算?
北京市的并轨方案设10年过渡期和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的“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对于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而对于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盘点
25省份公布养老金“并轨”方案
今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记者统计,截至昨日,包括北京在内,已经有云南、甘肃、陕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辽宁、山西、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河北、安徽、青海等25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于10月宣布实施此项改革。
各地的方案基本都遵照国务院的改革办法,对政策出台前后不同时期退休的3类人实行区别对待,同时设置“过渡期”。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比例也都按照8%和20%执行。
不过,在缴费基数的计算上,各地则有所差异。北京、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专家
改革是为形成公平的养老体系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双轨制”造成了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障制度,从而导致待遇差别问题。他介绍,我国的养老金“双轨制”现象由来已久,实际上对其改革的探索,也已经超过了20年。养老金并轨,就是为了解决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公平性问题。
据悉,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使企业职工的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从那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开始进行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金维刚认为,以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彻底”。
苏海南也表示,此次并轨就是为了解决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费,养老待遇还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问题,以形成公平合理的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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