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最新标准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年度市直机关事业缴费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每月将会缴纳社保费用1062元,个人每月承担404.81元,这一规定从7月开始实施。
通知指出,度广东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68元,而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96元。根据新规,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2015社保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的社保费缴费标准调整为: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维持现行标准,即缴费基数为4139元,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此外,失业缴费基数1310元、工伤2518元、医疗3357元、生育3147元。
按照这一标准,市直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单位每月将会缴纳社保费1062元,个人每月只需要承担404.81元。另外,单位雇员及合同工(不含编制内工勤人员)全部险种缴费按企业标准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2%,个人缴费费率为8%;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139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假如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则以本年度月应税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
据悉,本次调整从7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