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师工资有下限
据央广报道《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27日提交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建议,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拟逐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班主任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
据介绍,修订草案强化了教师合法权益及其保障,明确了教师工资、津补贴、住房、保险、医疗、奖励、退休等权益方面的内容。建议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修订草案还明确了政府职责,提出省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定期核定教师编制。
修订草案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行为规范上,新增了教师不得出现的十余项禁止行为,比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老师不得拒绝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招生、考试等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