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人才补助政策,通化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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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共分6章46条,不仅固化已有人才政策,还提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性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总则部分主要是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资金保障等内容作了规定。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鼓励高新区、港务区开展人才发展改革先行先试。

人才培养与开发部分主要是通过强化培训、资金支持、交流合作等措施,促进人才的培养开发。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培养“通化工匠”、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以及行业组织培养开发电子商务人才,加快城乡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

人才引进与流动部分主要是突出需求导向,打破人才流动制约因素,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优秀农村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退休干部和退役军人到农村任职服务、支持和鼓励通化籍学子归巢、支持和鼓励域外人才以各种灵活形式到通化创新创业。

人才评价与激励部分主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激励措施。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注重从各类人才中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组织相关领域人才参与决策咨询。

人才服务于保障部分主要是强化人才服务管理,健全保障体系。其中有通化特色的是实行“通化英才卡”制度、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产业园区可以依法建设人才公寓、建立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通化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兴业”战略,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拓宽人才引进领域,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现通化的科学发展、加快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才原则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引进人才。

突出重点。着眼于重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企业产品升级,引进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

按需引进。以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我市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进高层次人才。

企业为主。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方面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与主动性,为企业引才创造良好条件。

引用并重。搭建事业平台,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引进的域外人才留得住、用得上,发挥出应有作用。

二、引进人才的对象、标准、方式

(一)引才对象。

1.在重点产业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拥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以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形式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曾在大型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企业家人才。

4.精通投融资业务,善于进行资本运作,并在投融资方面具有较好协调能力的高级融资人才。

5.重点院校、重点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引才标准。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除企事业单位所需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外,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重点、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条件)。

3.具有在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经历,业绩突出。

4.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公认的执业资格。

(三)引才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调入、兼职、担任顾问、科研合作和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到我市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原则上,引进的人才每年在通化市内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1.柔性引进。鼓励用人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除正式调入外,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人才;引进人才也可以不迁户口、不转关系,通过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从事兼职工作。

2.智力引进。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智力服务合同书,提供智力服务,承担项目开发、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

3.业余兼职。人才在不侵犯所在单位知识产权、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合同书,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兼职。

4.人才创业。人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来我市创办企业。

5.域外聚才。在外地工作的通化籍人才,可以通过组织同乡会、知青会、战友会、同学会等联谊形式,吸引域外人才为通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能的服务。

6.公开招考。每年定期发布招考计划,对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直接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其他方式。域外各类优秀人才可以与我市所有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服务项目,采取适当方式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三、支持政策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

1.凡来我市工作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研究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均可办理人事关系接收手续。凡拟进入事业单位的人才,报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经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办理进编手续。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聘任条件的引进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其工资等所有待遇可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2.对于引进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高级研发人才,在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财政与用人单位按8:2的比例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企业家人才、高级融资人才,在签订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财政与用人单位按8:2的比例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时授予该引进人才“通化市特聘专家”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

3.凡被政府聘为重点产业专家顾问,政府每年至少给予1万元以上的服务津贴。

4.经批准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的工作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可优先安排到重点中、小学校就读。

5.设立域外人才杰出贡献奖。对在我市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域外人才,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按照贡献大小给予重奖;引进人才带成果、带产品、带项目来我市,一年后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政府将给予一定资助。

6.凡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二)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来我市的相关政策。

1.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引进人才计划,按一定标准将引进人才的支出列入当年预算,设立“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扶持基金”,用于我市引进高校毕业生所需支出。

2.到我市医药、冶金、食品等支柱产业或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一家企业连续服务满3年或3年以上的;到我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连续经营3年,用工规模达到10人以上,均可享受我市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人事档案保管、人事关系调转、职称评聘、就业培训及相关服务。

3.在我市企业中组建一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医药、冶金、食品等支柱产业或重点发展的优势企业进行见习。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通化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培训、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服务。

4.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时,可在此类人员中定向招考,或在社会公开招考的笔试总分中加5分;在报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时,我市公务员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5.近3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时出现资金困难的,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6.鼓励团队创业。近3年内10人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团队创业的,从事项目盈利并实缴地方一定税额的,政府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

7.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并与之签订2年聘用合同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8.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9.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如专业对口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工作需要可直接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10.在外地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后应聘到我市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经确认后,在办理手续时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指标限制。

(三)引进人才所需资金支出办法。

由政府支付的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主要措施

(一)以项目招商为依托引进人才。坚持“项目+人才”的模式,做到项目招商与人才引进同步规划、同步运作。在引才区域选择上,重点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带”等国内发达地区的沟通联系,同时利用赴境外招商的机会,引进海外人才。在引才企业选择上,重点加强与医药、冶金、食品等大型企业和战略投资者联系。在引才方式上,采取叩门请才、以才引才、网络招才等形式,吸引人才带项目、带资金落户通化。

(二)以外埠团体为纽带吸引人才。充分利用好亲情、友情、乡情纽带所联系的人才资源,加大与发达地区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同乡会的工作联系和感情沟通,挖掘和发挥这些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他们宣传通化、介绍通化,邀请各类人才到我市参观考察,从而引进更多的人才到我市投资兴业。

(三)以主题招聘为载体招揽人才。定期开展重点产业人才需求调查,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由政府职能部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举办主题招聘会,或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国内外大型人才招聘会,有针对性地招揽重点产业急需的高端人才。

(四)以人才市场为平台招聘人才。大力加强人才市场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搭建人才引进和交流平台。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库。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为域外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为重点产业发展引进人才。

(五)以事业单位空编补员为契机公开选拔人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出现空编需要补员时,应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于每年3月底前集中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招聘计划。经市政府批准,于每年10月份以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对象条件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应(往)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