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才补助政策,吉林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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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我市出台了《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以充分发挥编制在人才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为主线,是对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是人才工作的“升级版”。市委编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请介绍一下起草这个《办法》、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主要考虑?

答: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追赶,归根结底是靠人才。市委对人才工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这次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就是为尽快集聚各类创业、创新人才。这是我们人才政策的加码。

一是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精神和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政策,集聚各类人才,激发各类人才活力。

二是有利于发挥编制在招才引智方面的撬动作用。由于气候、发展、环境、薪酬等因素,与南方城市相比,我市在引才、留才方面优势不足。为发挥我们的相对优势,需要对引进人才的事业编制供给。

三是有利于有效解决我市开发区引才留才“瓶颈”问题。近三年来,高新、经开、北大湖等三个开发区共引进硕博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145名,已成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开发区乃至全市长远发展储备了人才。设立人才专项编制,有利于建立适合人才长期发展的良好生态和干事创业平台。

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提升编制使用效益。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机构编制管理思路,在确保我市事业编制总量“零增长”、事业编制4000名空编规模不减、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下,通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建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为引进人才提供有效保障。这样既不增加财政负担,又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能提升编制使用效益的良好效果。

请介绍一下《办法》起草的主要过程?

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高海珠带领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有关人员,深入到经开区调研引进的人才有关情况,针对引进人才对编制的强烈需求和愿望,在借鉴四川、山东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初稿。通过广泛征求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科技、卫健以及经开、高新、北大湖、食品区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形成共识并进一步完善,向有关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请介绍一下《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用途和范围。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是指在市级事业编制总量内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专门核定的事业编制,实行“基本编制+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模式。

二是明确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数量。在事业编制总量中拿出1000名人才编制,来源主要从今后三年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中解决,占事业编制总量的3.5%。第一批拿出300名,之后可分批追加计划。

三是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范围。具体包括吉发〔2018〕4号文件明确的D类以上人才和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特别需要的相关学科本科毕业生。

四是明确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程序。引进D类以上人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申请使用人才编制。其他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程序,择优选用。市委编办下达人才编制,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落编等。

五是明确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与本单位现有编制性质一致,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用人单位现行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按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编专用,实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实行“岗编分离”,全市统筹使用。引进人才辞职的,即行收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好的政策关键是要落实好。一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抓紧研究有关操作程序办法,尽快启动实施,把我们需要的人才引进来,把引进的人才留住用好。二是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爱才惜才,多培养、多支持、多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保障。三是加强宣传,使人才资源尽快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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