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居住证办理流程及办理条件需要什么材料
4类人可不申领居住证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且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由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提出办证申请。
以下4种情况可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在居住地探亲、就医、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实名登记的。
办证需要3份材料
个人申办居住证需提交材料有: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这份表格由派出所或者办理点提供。
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屋业主代办需提交材料: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出租房屋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明)、流动人口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出租房屋业主身份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发放。
8项居住证业务可在派出所办理
派出所或受理点负责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变更、签注、休眠、激活、注销、挂失、补证、换证等业务。
居住地址和签发机关变更
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新居住地址的房主证明和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变更登记。签发机关变更的,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主项身份信息变更。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居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发生变化或持证人相片发生变化影响识别的,持证人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已作有效项目变更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居住证。
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除主项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对持证人提交的《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直接在湖北省居住证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有效期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为证件签发之日起连续12个月,在有效期截止前10日内,持证人应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对居住证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进行签注。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休眠、激活
居住证有效期满未签注的,其居住信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持证人持证签注或登记的,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激活原证,证件有效期从签注或登记时间起计算,其居住证无需更换。休眠状态时间不计入连续居住时间。
5种情形可注销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居住证》注销:持证人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持证人死亡的;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的;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的;按其他规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
补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办证人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由受理单位按照程序办理。
居住证挂失
持证人丢失居住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挂失业务,居住证使用功能即行中止。持证人找到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居住证解挂业务,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
居住证有效期限计算: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其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持证人自证件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时间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城区各派出所及受理点均可办理。办理地点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警务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茅箭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264226
张湾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692069
东岳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229127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联系电话:8605352